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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1998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7:44:43  浏览:88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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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1998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下发《1998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电部(邮政储汇局):
现将《1998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8年是国债还本付息的高峰年,到期国债数量大、品种多、计息方式复杂,为保证做好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及附息国债的按年付息工作,顺利度过偿债高峰,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做好部署和安排,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银行、邮政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及各证券经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到期国债的兑付条件办理兑付,把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国债信誉作为国债兑付工作的宗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国债兑付政策,落实兑付措施。
二、认真做好兑付工作的岗前培训,使柜台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各类到期国债的兑付条件和操作程序,并具有鉴别假券的能力,提高柜台工作效率,减少群众排队等兑的时间。
三、国债兑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国家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要求各国债兑付经办单位要把做好兑付工作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以确保国债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998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

附件:1998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
一、根据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1998年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有:
1.1993年向社会发行的5年期国库券(无记名实物券);
2.1993年向社会发行的第3期非实物国库券(附息债);
3.199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财政债券;
4.1995年向社会发行的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
5.1995年向社会发行的凭证式(一期)国库券;
6.1995年向社会发行的凭证式(二期)国库券。
三、1998年到期国债利息的计算及兑付的有关规定:
1.1998年到期的无记名实物国库券
(1)1993年向社会发行的5年期国库券,于3月1日到期还本付息,年利率15.86%;1993年7月1日至1998年2月28日为保值期,保值贴补按人民银行公布的1998年3月份保值贴补率计算。
(2)1995年向社会发行的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于3月1日到期还本付息,年利率14.5%。
无记名国库券的兑付,由银行、邮政系统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及金融机构证券营业部办理。集中兑付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托管的无记名国债券的兑付,可直接通过交易所办理,由财政部委托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券面的验收、清
点、确认及销毁等事宜,具体办法已另文规定。
2.1998年到期的凭证式国债
(1)1995年向社会发行的凭证式(一期)国库券,从3月1日起陆续到期兑付。凡从购买日开始到1998年7月31日以前(含7月31日)满3年的,实行保值贴补,在年利率14%的基础上,加人民银行公布的该债券到期月份的保值贴补率计算利息;未满3年的不实行保
值贴补,利息按下列分档年利率计付:不满半年不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年利率9.36%;满1年不满2年,年利率11.34%;满2年不满3年,年利率12.42%。
(2)1995年向社会发行的凭证式(二期)国库券,从11月21日起陆续到期兑付。凡从购买日开始到1998年12月16日以前(含12月16日)满3年的,实行保值贴补,在年利率14%的基础上,加人民银行公布的该债券到期月份的保值贴补率计算利息;未满3年的
不实行保值贴补,利息按1995年凭证式(一期)国库券分档年利率计付。
凭证式国债的兑付,投资者持“凭证式国库券收款凭证”到原经办网点办理。凭证式国债不设兑付截止期,各经办网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投资者办理兑付手续,保证投资者的兑付需求。在发行期内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对月对日)时不收取兑付手续费,发行期后购买
的凭证式国债,在该债券兑付期开始后,一律不收取兑付手续费。
凭证式国债的还本付息资金,财政部按照承销合同的规定分别拨付各承销单位,由承销单位拨付各经办网点。
3.199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财政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14%,于10月15日到期还本付息,兑付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代为办理。
上述各类到期国债利息均按单利计算,逾期不加计利息。
4.1993年向社会发行的第三期非实物国库券(附息债),期限5年,年利率15.86%,按年支付利息,于7月1日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偿还本金。财政部于到期日前通过该债券承销团主干事中国工商银行,向持有该债券的金融机构拨付兑付资金,由金融机构向购买者办理兑
付事宜。
四、1998年办理付息手续的国债及有关规定:
1.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期限10年,年利率11.83%,6月14日支付第二年利息。
2.1996年记帐式(六期)国债,期限7年,年利率8.56%,11月1日支付第二年利息。
3.1997年记帐式(二期)国债,期限10年,年利率9.78%,9月5日支付第一年利息。
4.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8.8%,9月3日支付第二年利息。
5.1997年特种定向债券,期限5年,年利率8.8%,9月22日开始(按交款日对月对日)支付第一年利息。
上述国债指定的付息日期遇节、假日均顺延。记帐式国债付息事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办理。特种定向债券付息手续,由各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部门根据同购买单位签订的委托转帐协议,于付息之日将应付资金划入购买单位指定帐户。
五、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各类国债,1998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计息办法按原规定办理。集中兑付期截止后,为方便群众兑付,各县级以上城市的财政、银行均应设立国债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各年度已到期国债的常年兑付业务。
六、1998年各类到期国债兑付手续费及拨付办法仍按原规定办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99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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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

现将《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公布。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十月六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自1994年对建国以来至1993年底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以来,客观情况又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二)。

三、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三)。

附件一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1件)
附件二 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80件)
附件三 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0件)

附件一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71件)
序号:1
法规名称 进出口列车、车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1年5月24日政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9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95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代替。
序号:2
法规名称 铁路江河堤坝分工负责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 1952年1月25日铁道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代替。
序号:3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代替。
序号:4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代替。
序号:5
法规名称 东北及内蒙古铁路沿线林区防火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55年5月11日铁道部、林业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代替。
序号:6
法规名称 关于建筑业实行八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修订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代替。
序号:7
法规名称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代替。
序号:8
法规名称 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0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代替。
序号:9
法规名称 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10
法规名称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11
法规名称 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制定 1979年8月28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12
法规名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13
法规名称 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代替。
序号:14
法规名称 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8月30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15
法规名称 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1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1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 1981年4月25日公安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代替。
序号:17
法规名称 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18
法规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2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并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替。
序号:19
法规名称 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代替。
序号:20
法规名称 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代替。
序号:21
法规名称 《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22
法规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23
法规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24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代替。
序号:25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代替。
序号:26
法规名称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27
法规名称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28
法规名称 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副产品若干问题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29
法规名称 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30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代替。
序号:31
法规名称 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8月2日国务院批准 1984年8月25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32
法规名称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33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财政部制定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已被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34
法规名称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8月3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代替。
序号:35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7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替。
序号:36
法规名称 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制定 1984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已被199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代替。
序号:37
法规名称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38
法规名称 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2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1999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代替。
序号:39
法规名称 借款合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40
法规名称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代替。
序号:41
法规名称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代替。
序号:42
法规名称 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代替。
序号:43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代替。
序号:44
法规名称 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经济委员会制定1985年9月30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已被1996年8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代替。
序号:45
法规名称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10月15日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物资局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4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代替。
序号:47
法规名称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代替。
序号:48
法规名称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3月4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3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说明 已被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代替。
序号:49
法规名称 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代替。
序号:50
法规名称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6月5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51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序号:52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代替。
序号:53
法规名称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
序号:54
法规名称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1日交通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55
法规名称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代替。
序号:5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3月16日公安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代替。
序号:57
法规名称 西藏自治区关于发展对邻国贸易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6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不相适应。
序号:58
法规名称 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7年4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4月24日中国银行发布
说明 已被1995年5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59
法规名称 乡镇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批准 1987年6月30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代替。
序号:60
法规名称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机电产品以产顶进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批准 1987年10月7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61
法规名称 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批准 1987年10月1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62
法规名称 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63
法规名称 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3月21日国家科委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不相适应。
序号:64
法规名称 关于加强部分轻工产品管理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4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4月29日轻工业部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198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不相适应。
序号:65
法规名称 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替。
序号:66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15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
序号:67
法规名称 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9月11日财政部发布
说明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7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替。
序号:68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代替。
序号:69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5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5号发布
说明 已被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代替。
序号:70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决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2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9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序号:71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10月2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5日林业部、公安部令第2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代替。


附件二

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80件)
序号:1
法规名称 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
法规名称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
法规名称 关于新厂委托老厂培训职工的工资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
法规名称 关于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工人、职员停工津贴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7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
法规名称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工人、职员在冬季非施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7年11月14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6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7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58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8
法规名称 关于进一步改进市场用煤分配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62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9
法规名称 患硅肺病职工生活待遇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制定 1963年2月9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0
法规名称 关于解决野外地质、测绘人员的工作、生活用品及副食品供应问题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63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1
法规名称 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解放以前和解放以后连续工龄计算的几点原则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教育部制定 1963年5月26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2
法规名称 木材统一送货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林业部、铁道部、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制定 1964年5月6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3
法规名称 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劳动部制定 1966年1月8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4
法规名称 跨省电网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5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准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5
法规名称 以进养出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制定 1979年3月26日国务院转发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6
法规名称 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7
法规名称 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10月1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8
法规名称 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几项具体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79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9
法规名称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制定1979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0
法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准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1
法规名称 群众报矿奖励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0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80年5月12日地质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轻工业部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2
法规名称 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财政部制定 1981年1月29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3
法规名称 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制定 1981年8月8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4
法规名称 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粮食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5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二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6
法规名称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7
法规名称 关于企业财务检查中处理财务问题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财政部制定 1982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8
法规名称 关于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水利电力部制定 1982年5月11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9
法规名称 天然水晶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务院批准 1982年8月12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0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三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1
法规名称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2
法规名称 关于报废、降价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和防止新积压的几项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3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公告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4
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2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5
法规名称 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商业部制定 1983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6
法规名称 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商业部制定 1983年2月11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7
法规名称 关于发展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农牧渔业部制定 1983年2月17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8
法规名称 关于高价原油加工和分配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石油部、商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制定 1983年2月24日国务院批转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9
法规名称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0
法规名称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4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5月26日国家物资局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1
法规名称 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试行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2
法规名称 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3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四年国库券条例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4
法规名称 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5
法规名称 关于电力统一分配确保重点企业用电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6
法规名称 关于组织和发展农副产品就地加工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4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7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五年国库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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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10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在干部、军人、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广泛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本规定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第四条 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为: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
洪山区、蔡甸区远离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本市其他区、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携带、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船舶途经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经本市公安机关审验《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后,方可通行。
第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的单位负责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三)携带烟花爆竹的,予以没收;
(四)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或违反本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予拘留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对监护人处以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条 国家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礼花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第十一条 本市过去有关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