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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5:48:35  浏览:90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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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不停航施工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航班正常以及机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六十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
前款所称飞行区是指机场内供民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停止道等。航站区是指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的区域,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机动车车道与飞行区之间的区域、停车设施和组织地面交通所涉及的区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下列工程:
(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整修维护工程等;
(二)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整修维护工程及道面“盖被工程;
(三)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
(四)扩建和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其电缆的工程;
(五)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负责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与工程建设单位、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
第六条 不停航施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场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机场管理机构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空营运人及其他驻场单位的协调工作制度。
前款所述单位和部门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对本单位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共同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实行飞行区及其他限制区域通行证制度。

第二章 不停航施工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在不停航条件下实施本规定第三条所指的工程项目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工程实施前按照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报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审批。
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4D及其以上机场的不停航施工的批准文件和申报资料报民航总局机场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第九条 民航地区管理机构接到机场管理机构的施工申请后,应当在14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向民航地区管理机构申请不停航施工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民航主管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或开工的批复文件一份;
(二)工程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组织机构编写的施工管理实施方案一份;
(三)机场管理机构与工程建设单位、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安全保证责任书各一份;
(四)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的安全措施一份。其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区域围界,标志线、标志灯布置,堆料场位置,大型机具停放位置,施工车辆通行路线,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道口等;
2、影响飞机滑行、停放的情况和临时采取的措施;
3、影响机场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的情况和临时采取的措施;
4、涉及跑道入口内移的,对道面标志、助航灯光临时采取的措施;
5、对临时设置的进入飞行区及其他限制区的出入口的控制措施;
6、对施工中的飘浮物、灰尘的控制措施;
7、对施工噪声及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
8、施工机具影响机场运行标准的情况和控制措施;
9、在经批准的施工期间,对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影响和变动的情况;
10、影响机场导航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和航班运行时刻的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 不停航施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资料,由所在机场的航行情报部门发布航行通告。通告发布7天后方可开始正式施工。航行通告的发布程序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办理。
第十二条 因不停航施工需要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或航班运行时刻的,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进入飞行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机具和车辆,必须事先取得塔台管制人员的同意。在航空器起飞或者着陆前1小时,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恢复现场,填平、夯实沟坑,将施工人员、机具、车辆撤离施工现场,由机场现场指挥部门或场务维护部门检查合格后通知塔台。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机场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施工期间应当设人值守。
第十五条 在机场有飞行任务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6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在跑道端300米以外、跑道中心线两侧60米以外区域施工的,机具、车辆的高度不得穿透障碍物限制面。
第十七条 除特别批准外,在滑行道、机坪道面边线以外施工的,应当与道(坪)边线保持7.5米加上本机场使用最大机型翼展宽度0.5倍的距离。
第十八条 施工期间,未经机场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批准,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第十九条 在施工区域开挖的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必须用桔黄色小旗标示以示警告;
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应当加设红色恒定灯光。材料和临时堆放的施工垃圾应当采取防止被风或飞机尾流吹散的措施。
第二十条 对临时关闭的跑道和滑行道或其部分,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并同时关闭该跑道、滑行道或其部分的助航灯光。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各种机坪上关闭的区域,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制定不停航施工实施细则或者未与有关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进行不停航施工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不停航施工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放行施工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按规定清理恢复现场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未设专人值守,超过限制区域施工,擅自使用明火,擅自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未设置有关标示标志或者未采取规定的其他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个人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可以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军民合用机场的不停航施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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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先得“减副”

杨涛


一个人口不到20万的山城小县,竟有一正十副共十一个县长,还不包括县委书记副书记等县级领导;一个人口不到3万的穷乡,竟有一正六副共七个乡长,也不包括乡党委书记副书记等乡级领导;一个编制不到50人的小单位,竟有一正五副共六个局领导,当然也不包括纪检组长等享受局领导待遇的领导。这些都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身边颇具“中国特色”的事情。
我们真得无法理解何以设置如此之多的副职,难道是副职越多工作开展的越好吗?然而,现实中副职之间互相扯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且从事一线工作的人手严重不足的例子却屡见不鲜。其实,对于行政工作来说,金字塔的结构才是合理的结构,越处于上面的领导越是少,而需要的是大量普通工作人员组成塔基,因为决策的人并不需要太多,大量的人员是要到一线中干具体事情。如此,才能让工作有效开展,也才能体现行政效率。
一个合理的解释是所谓的领导是人民公仆是观念已经异化了,异化成真正的享有特权的官僚了。君不见,当官了,地位高了,车来了、福利上去了,手中有权了,请托的人多,工作也不用亲自动手了,真正是一本万利,人人都在这诱人的前景中成为追官的人,谁不盼着多几个副职的位子呢?至于对于更高层的领导来说,多几个副职的位子也是件好事情,多位子便于他们控制下属,层层设人,领导不必躬身于职工和群众当中;多位子可以便于他们平衡关系,你塞一个人,我也塞一个人,皆大欢喜;多位子也有利于某些有心搞腐败的领导批发官帽,坐地收钱。当然,还有重要的一条,因为多设副职的位子因此产生的各种成本形同虚设国家埋单,领导个人并不掏半文钱。
另一个合理的解释是我们的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的体制出现问题了。本来官员是靠纳税人养活的,纳税人对于官位的设置有最大的发言权,然而,我们现在更多的是根据上级的好恶和所在部门的意见来设置官位的多寡,纳税人的监督与制约权利无从着落,不知从何提起。并且,多设几个副职官位不像银子落入了个人腰包,看来也不是什么原则问题,上级即使违反了规定,上级的上级也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然而,设置过多过滥的副职的位子对于工人、农民,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却不是一件幸事。副职的多而滥增加了国家的运行成本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要转嫁到纳税人的头上,加重他们的负担。首先,每多一名副职,相应的工资及其他待遇水涨船高,这些都必将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其次,副职多了并不干具体事情,本应由他们干的具体活就必须找到相应的人来代替,于是编制不断扩充,人员不断增加,机构不断膨胀,纳税人的负担也相应加重;再有,副职的增多,办事效率却更加低下,纳税人花费了更多的成本却购买了更差的政府的公共服务(如治安、环保等等),而差质量的政府公共服务,纳税人必将采取更多自力救济以求得自身状况的改观,这又是无形中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党中央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负担,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然而,一些地方与部门却不断地扩张政府编制,设置更多的副职官位。在我看来,如何不尽快刹住这股歪风邪气,所谓的“减负”永远只会是一句空话。当然,要“减副”,首先离不开有关部门科学论证、认真考据,但最重要的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纳税人参与进来,让他们在这场“减副”运动中真正拥有发言权。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上,积极探索网上申报等申报方式,增值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有些地方在采用网上申报办法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不断提高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水平,现就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在增值税管理中,认证、报税、纳税申报等都是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申报工作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增值税网上申报只是申报数据电子采集、网上传输及前期初步审核的技术手段,它不是纳税申报的全部内容,更不能将其从申报的整体工作中割裂开来。
  二、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时,可以通过网络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的电子申报数据以及“四小票”的电子信息。税务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电子申报数据报送的成功率,在接收电子数据时可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数据之间的基本逻辑关系进行初步审核检查,以提高数据质量,防止垃圾数据的大量产生。
  三、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要按有关规定自行对照IC卡准确填写申报表,并在申报期内先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不含税控IC卡)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再携带记录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的税控IC卡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其纸质申报资料也可于季度末申报期内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必须坚持在窗口进行申报纳税的审核工作,要按照“一窗式”管理的要求,首先审核申报的销项税额,插卡比对IC卡记录数与网上传来的申报表所填专用发票销售数,确认后录下存根联信息;再比对认证信息、四小票数据,审核进项税额,经审核无误后计算应缴税额,开具缴款书等,发现异常的要及时处理。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后,即可凭卡去购买发票,这样可以一次性解决申报纳税(包括报税,即录取存根联数据)和购买发票等事宜,方便纳税人。
  四、税务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纳税人掌握查阅IC卡、准确填申报表、报送等要求,在数据录入、传输、接收等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条件,提升服务水平;要及时做好网上申报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确保“一窗式”比对的顺利进行。
  五、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信息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从业务上进行积极的指导,做好网上申报与“一窗式”管理工作的衔接,巩固和提高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