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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德班宣言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09:23:04  浏览:82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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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德班宣言

中国 巴西 俄罗斯等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德班宣言(全文)



  2013年3月27日,在南非德班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发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德班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

德班宣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1、我们,巴西联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印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领导人于2013年3月27日在南非德班举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我们围绕“金砖国家与非洲:致力于发展、一体化和工业化的伙伴关系”的主题进行了讨论。本次会晤是金砖国家第一轮领导人会晤的收官之作。我们重申将致力于维护国际法、多边主义和联合国的中心地位。我们的讨论表明金砖国家的团结进一步加深,愿为全球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我们还讨论了金砖国家在与各国和各国人民团结合作的基础上,在国际体系中发挥的作用。

  2、此次会晤举行之时,正需要我们探讨共同关心并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问题,以解决共同关切,研拟长期解决之道。我们致力于逐步将金砖国家发展成为就全球经济和政治领域的诸多重大问题进行日常和长期协调的全方位机制。支撑现行全球治理架构的有关国际机构是在当年国际版图面临非常不同的挑战和机遇的情况下缔造的。由于全球经济正在重塑,我们致力于通过加强互补和各自经济力量,探索实现更公平发展、更具包容性增长的新模式和新方式。

  3、正如《三亚宣言》中提出的,我们对加强同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相关国际、区域性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持开放态度。我们将在本次会晤后举行同非洲国家领导人的对话会,主题为“释放非洲潜力:金砖国家和非洲在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对话会将为金砖国家和非洲领导人讨论如何加强金砖国家和非洲大陆合作提供机会。

  4、我们认识到区域一体化对非洲可持续增长、发展和消除贫困的重要意义,重申支持非洲大陆一体化进程。

  5、在“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框架下,我们将通过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知识交流、能力建设以及与非洲贸易的多样化,支持非洲国家工业化进程。我们认识到非洲发展基础设施的重要性,认同非盟在确定和应对非洲大陆的基础设施挑战方面取得的进步。通过制订非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非盟“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非洲行动计划(2010-2015)、“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总统基础设施倡议及地区基础设施发展总体规划,非盟确定了对推动区域一体化和工业化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重点开发项目。我们将寻求在互惠基础上鼓励基础设施投资,以支持非洲的工业发展、就业、技能发展、食品和营养安全、消除贫困及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重申对非洲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支持。

  6、我们注意到欧洲、美国和日本为减少世界经济尾部风险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其中的部分措施给世界其他经济体带来负面外溢效应。世界经济重大风险犹存,形势仍低于预期。在经济复苏的力度和持续性、主要经济体政策方向方面,不确定性依然很大。在一些重要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高企的私人和公共债务抑制了经济增长。在此情况下,我们重申关于支持增长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强烈承诺,并强调发达经济体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以重建信心,促进增长并确保经济强劲复苏。

  7、发达经济体的央行采取非常规货币政策,增加了全球流动性。这可能符合其国内货币政策的授权,但主要央行应避免此举带来加剧资本、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预料之外的后果,以免对其他经济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

  8、我们欢迎俄罗斯作为2013年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提出的核心目标,特别是为促进全球强劲、可持续、包容和平衡增长、增加就业而增加投资融资、确保公共债务可持续性的努力。我们也将继续突出二十国集团发展议程,将其作为全球经济稳定、长期可持续增长和增加就业的关键要素。

  9、由于长期融资和外国直接投资不足,尤其是资本市场投资不足,发展中国家面临基础设施建设的挑战。这限制了全球总需求。金砖国家合作推动更有效利用全球金融资源,可以为解决上述问题做出积极贡献。2012年3月,我们指示财长们评估建立一个新的开发银行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为金砖国家、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项目筹集资金,作为对全球增长和发展领域的现有多边和区域金融机构的补充。根据财长们的报告,我们满意地看到建立一个新的开发银行是可能和可行的。我们同意建立该银行,银行的初始资本应该是实质性的和充足的,以便有效开展基础设施融资。

  10、2012年6月,我们在洛斯卡沃斯会晤时指示财长和央行行长探讨通过成立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来建设金融安全网。他们的结论是建立一个自我管理的应急储备安排具有积极预防效果,将帮助金砖国家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提供相互支持,并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这也将作为一道增加的防线,为补充现有国际外汇储备安排、加强全球金融安全网做出贡献。我们认为在符合各自国内法律和具有适当安全保证的条件下,建立一个初始规模为1000亿美元的应急储备安排是可能和共同期待的。我们指示财长和央行行长继续朝着建立该安排的目标努力。

  11、我们对财长和央行行长就新的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并指示他们继续谈判,并完成建立上述两机制的协议。我们将在2013年9月圣彼得堡会晤上审议两项倡议的进展。

  12、我们欢迎金砖国家进出口银行和开发银行达成《可持续发展合作和联合融资多边协议》,以及考虑到非洲大陆的快速增长及其导致的基础设施资金方面的巨大需求,达成《非洲基础设施联合融资多边协议》。

  13、我们呼吁改革国际金融机构,以使其更具代表性并反映金砖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长的权重。我们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进展缓慢表示关切。我们认为,迫切需要按照已有共识,落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治理和份额改革方案。我们敦促所有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在2014年1月前完成下一轮份额总检查并就新的份额公式达成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应增强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在内的最贫困成员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应以开放的态度寻求能够达成这一目标的所有方式。我们支持改革和完善国际货币体系,建立稳定、可靠、基础广泛的国际储备货币体系。我们欢迎就特别提款权在现有国际货币体系中作用进行讨论,包括关于特别提款权一篮子货币组成问题。我们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动其监督框架更加全面和公正。国际金融机构负责人应通过公开、透明、择优的程序遴选,并确保向来自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人选真正开放。

  14、我们强调确保发展中国家从各种渠道获得稳定、充足和可预见的长期融资的重要性。我们希望看到全球共同努力,通过资金充足的多边开发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和投资。我们敦促所有各方努力实现富有雄心的国际开发协会第17次增资。

  15、我们重申支持公开、透明、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我们将在已有进展基础上,根据多哈授权,坚持透明、包容和多边主义的原则,继续致力于成功完成多哈回合谈判。我们承诺确保关于多哈回合谈判的新建议和新方式能够加强多哈回合的核心原则和发展授权。我们期待在巴厘岛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达成重要和有意义的成果,这一成果应是平衡的,并照顾最贫困、最脆弱成员在发展领域的主要关切。

  16、我们注意到2013年世贸组织新任总干事的选举正在进行。我们赞同世贸组织需要一位承诺坚持多边主义、通过支持尽快结束多哈回合谈判等方式增强世贸组织可信度和合法性的新负责人。我们认为下任总干事应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

  17、我们重申联合国贸发会议是联合国系统内从发展角度处理贸易、投资、金融和技术等彼此相关问题的核心机构。在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全球经济中,贸发会议在应对发展和增长挑战的任务和工作独特而必要。我们亦重申提高贸发会议在凝聚共识、政策对话、研究、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能力的重要性,从而使之能更好地完成其发展授权。

  18、我们认识到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我们的国有企业探寻开展合作、分享信息和最佳实践的方式。

  19、我们认同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小企业是就业机会和财富的主要创造者。鉴此,我们将探讨这一领域的合作机会,并认识到加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机构之间对话,特别是为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并加强其创新和研发能力的必要性。

  20、我们重申强烈支持联合国作为最重要的多边论坛,承载着为世界带来希望、和平、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联合国成员国代表性广泛,处于全球治理和多边主义的中心位置。在此,我们重申,需要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具代表性、效力和效率,以更有效应对全球挑战。为此,中国和俄罗斯重申重视巴西、印度、南非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支持其希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21、我们强调将致力于在联合国共同努力,根据法治和《联合国宪章》,继续合作并加强国际关系中的多边主义方式。

  22、我们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并重申21世纪应该是和平、安全、发展和合作的世纪。金砖国家本着和平、安全、发展和合作的崇高目标和共同愿望走到了一起。

  23、我们欢迎纪念世界人权大会和维也纳宣言及行动计划二十周年,同意在人权领域探讨合作。

  24、我们赞赏国际社会解决非洲冲突的努力,承认非盟及其和平和安全理事会在此方面发挥的中心作用。我们呼吁联合国安理会根据有关决议加强同非盟及其和平和安全理事会的合作。我们深为关注北非特别是萨赫勒地区以及几内亚湾的不稳定局势。我们也对一些国家人道主义状况恶化的报道依然感到关切。

  25、我们欢迎非盟委员会任命新主席,这表明了女性的领导作用。

  26、我们对叙利亚安全和人道主义形势的恶化表示深度关切,谴责持续暴力冲突造成违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持续增加。我们相信日内瓦行动小组联合公报为解决叙利亚危机奠定了基础,重申反对任何使冲突进一步军事化的行为。只有通过满足叙利亚社会所有阶层合理意愿的广泛国内对话,并按照日内瓦联合公报及安理会相关决议尊重叙利亚独立、主权、领土完整,由叙利亚人民主导的政治过渡才能实现。我们支持联合国-阿盟联合特别代表为此做出的努力。鉴于叙利亚人道主义形势的恶化,我们呼吁各方确保并协助需要援助的人能够从人道主义组织获得迅速、安全、充足和顺畅的帮助。我们敦促各方确保人道主义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27、我们欢迎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观察员国。我们对中东和平进程缺乏进展表示关切,呼吁国际社会推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为实现“两国方案”而做出努力,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划定国际公认边界,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与以色列和平共处、经济上可自立的巴勒斯坦国。我们对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兴建以色列定居点表示深切关注。这既违反了国际法也将危害和平进程。忆及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方面承担主要职责,我们注意到四方机制定期向安理会报告的重要性,这种做法应有助于促进取得实际进展。

  28、我们相信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是唯一途径。我们承认伊朗有根据国际义务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支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条款,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对话解决问题,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伊朗之间的对话。我们对军事打击威胁和单边制裁行动表示关切。我们注意到近期在阿拉木图举行的对话,希望所有关于伊朗核计划的未决问题通过对话和外交途径解决。

  29、阿富汗需要时间、发展援助与合作、进入世界市场的优惠条件、外国投资和目标清晰的国家战略,以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我们支持国际社会在2011年12月波恩国际会议上对阿富汗所做的承诺,在2015至2024年转型期内与阿保持接触。我们重申支持阿富汗成为一个和平、稳定和民主的国家,免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困扰,强调有必要就实现阿富汗稳定开展更有效的地区和国际合作,包括打击恐怖主义。我们支持巴黎进程框架下关于打击源于阿富汗的毒品走私的努力。

  30、我们赞赏非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马里为恢复马里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努力。我们支持马里政府及其伙伴实施旨在举行总统和立法机构选举的过渡计划的努力。我们强调政治包容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实现马里可持续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我们对马里人道主义形势恶化的报道表示担忧,呼吁国际社会继续与马里及其邻国合作,确保为受武装冲突影响的民众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31、我们对中非共和国的当前形势和人员伤亡表示严重关切。我们强烈谴责针对平民的滥用暴力和侵犯人权行为。我们呼吁各方使人道主义行动安全和无障碍进行,并确保平民安全离境。我们呼吁冲突各方立即停止敌对行为,并重回谈判。我们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协助上述工作,并为和平解决冲突提供便利。巴西、俄罗斯、中国对南非和印度公民在中非遭受伤亡表示同情。

  32、我们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正经历的动荡表示严重关切。我们欢迎2013年2月24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地区和平、安全和合作框架》协议。我们支持刚果(金)独立、领土和主权完整。我们支持联合国、非盟和次区域组织为促进该国和平、安全和稳定所做出的努力。

  33、我们重申强烈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无论如何均没有理由采取恐怖行动。我们认为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相关原则和宗旨,联合国应在协调国际反恐行动中发挥核心作用。为此,我们支持落实联大全球反恐战略,决心在应对这一全球威胁方面加强合作。我们并再次呼吁应尽快完成《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谈判,使其得到所有成员国批准,并同意朝这一目标共同努力。

  34、我们认识并注意到互联网在促进全球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积极作用。我们相信促进和参与和平、安全和开放的网络信息空间十分重要,强调通过全球认可的规范、标准和实践实现信息通信技术的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35、我们祝贺巴西于2012年6月举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欢迎大会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中体现的成果,特别是重申里约原则,以及对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政治承诺,并将为金砖国家的伙伴参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定并就此开展合作创造机会。

  36、我们祝贺印度主办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暨《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的成果。

  37、认识到气候变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和威胁之一,我们呼吁各方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通过决定的基础上,根据《公约》的原则和规定于2015年前完成一份适用于《公约》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或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定成果。

  38、我们相信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回应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这些国家继续面临发展挑战,包括普遍存在的贫困和不平等。低收入国家仍面临挑战,危及其近年来令人印象深刻的经济增长。粮食和其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凸显了粮食安全问题并制约政府收入。重建宏观经济缓冲的进展相对缓慢,部分原因是有关国家需采取措施减轻外部冲击对社会的影响。由于财政缓冲有限和援助资金减少,许多低收入国家在抵御外部冲击时处于弱势,这将影响其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方面保持进展。我们重申,个别国家特别是非洲和其他的南方发展中国家无法自主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因此关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第八项目标应在联合国系统的全球发展议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这进而要求我们信守在此前的主要国际会议成果文件中所做的承诺。

  39、我们重申将共同致力于加快在2015年目标期限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呼吁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国为同一目标而努力。为此,我们强调2015年后的发展议程应基于千年发展目标框架,继续关注消除贫困和人的发展,同时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各自国情的条件下应对其他新挑战。为此,协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执行手段这一关键问题应成为统领目标。重要的是,应确保关于联合国发展议程,包括“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任何讨论,都应是在联合国机制下包容、透明的政府间磋商进程,以体现普遍性和基础的广泛性。

  40、我们欢迎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的成立,这符合里约+20大会通过的重申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应对新挑战基础的成果文件。我们将致力于为讨论联合国发展议程建立协调的政府间磋商进程。

  41、我们注意到为落实德里行动计划举办了下列会议:

  ·在新德里举办的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

  ·在联合国大会期间的外长会议

  ·在华盛顿和东京举行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在巴亚尔塔港举办的贸易部长会议

  ·在新德里和日内瓦举办的卫生部长会议

  42、我们欢迎建立工商理事会和智库理事会,注意到为筹备本次领导人会晤举办了下列会议:

  ·第五届智库论坛

  ·第四届工商论坛

  ·第三届金融论坛

  43、我们欢迎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的成果,核准第三届金砖国家贸易部长会联合公报。

  44、我们承诺为促进共同发展打造更强有力的伙伴关系。为此,我们通过德班行动计划。

  45、我们同意下一轮领导人会晤的承办顺序原则上为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

  46、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高度赞赏南非政府和人民在德班举办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

  47、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对巴西提出主办第二轮领导人会晤首届峰会,即2014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表示感谢,并愿予以全力支持。

德班行动计划

  一、举行金砖国家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

  二、金砖国家外长在联合国大会期间举行会晤。

  三、举行协调人及副协调人中期会议。

  四、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在二十国集团会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期间或根据需要单独举行会议。

  五、金砖国家贸易部长在出席多边活动期间或根据需要单独举行会议。

  六、举行金砖国家农业及农村发展部长会议,并在会前召开农产品和粮食安全问题专家预备会议和农业专家组会议。

  七、举行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及其筹备会。

  八、在相关多边活动期间举行金砖国家人口事务官员会议。

  九、举行金砖国家科技部长会和科技高官会议。

  十、举行金砖国家合作社会议。

  十一、财金部门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期间或根据需要单独举行会议。

  十二、举行金砖国家经贸联络组会议。

  十三、举行金砖国家友好城市暨地方政府合作论坛。

  十四、举行金砖国家城市化论坛。

  十五、2013年在新德里举行国际竞争力大会。

  十六、举行金砖国家统计部门负责人第五次会议。

  十七、根据需要,金砖国家常驻纽约、维也纳、罗马、巴黎、华盛顿、内罗毕和日内瓦的代表团和/或使馆举行磋商。

  十八、如有必要,金砖国家高官在可持续发展、环境及气候领域的国际论坛期间举行磋商。

  可探讨的新合作领域:

  ——公共外交论坛

  ——反腐败合作

  ——国有企业合作

  ——禁毒部门合作

  ——虚拟秘书处

  ——青年政策对话

  ——旅游

  ——能源

  ——体育及大型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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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1995年5月8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在地上、地下或建筑物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包括各等级三角点、导线点、天文点、重力点、水准点、卫星定位点、军用控制点、城建点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地籍测绘、境界勘测、工程测量、形变测量、测绘仪器长度检定场等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的固定标志,均
属本办法保护范围。
第三条 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实行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保护体制。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二等补充网和三等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市)测绘管理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四等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专业部门设置的国家等级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凡未纳入国家基本成果的,由专业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由测量标志管理部门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或保管员保管,并签订保管协议书。保管协议书的内容与格式,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第五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人,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无测绘工作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测量标志;有权查验使用后的测量标志的完好状况。同时有义务经常检查测量标志,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测量标志完好状况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工作证件,接受测绘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测量标志保管人的查询,并确保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第七条 测量标志的管理维修经费,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编制测量标志管理维修经费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当年的测绘经费中统筹安排。
专业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的测量标志,其管理维修经费,由专业部门负责。
第八条 市(地)、县(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省测绘管理部门编制的测量标志普查维修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普查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按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量标志维护规程》进行。
第九条 测量单位使用测量标志应当缴纳测量标志建设保护费。
测量标志建设保护费的缴纳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和省测绘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点位应选择在有利于长期保管的地方,并在明显的位置上设置标牌,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类型、等级、点名、建设单位、建设日期以及长期保护的字样。
第十一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测量标志占地面积为36至100平方米,仅设地下标志的为16至36平方米。
测绘成果纳入国家基础控制成果的,其永久性测量标志征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测绘单位按规定征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十二条 各种建设工程应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因经济建设确需移动测量标志的,经测绘管理部门批准,并支付国家规定的重建、重测该等级的测量标志造价和征地费用后,方可移动。
第十三条 土地成片开发或土地出让、转让时,受让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切实保护好受让区域内依法建造的测量标志。
第十四条 在测量标志的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测量标志占地面积16至36平方米内烧荒的;
(二)在距测量标志10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或开设机动车道的;
(三)在距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爆破的。
第十五条 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量标志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测量标志的,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重建、重测该等级的测量标志造价和征地费用,并由测绘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 损坏或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5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税发[200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提高税收征管包括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重审批、轻管理,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协调不够,甚至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等几个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实税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核实税基的工作,特别是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把管户和管事结合起来,即按户管理征管事务,做到管好税源,核实税基,要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事项,要将票证与企业实物核对,并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核对,对账实不符或发票虚假的不得抵免。国税、地税机关之间要加强配合,地税机关在所得税管理中发现已抵扣增值税的原材料等存在虚假问题,除不得在税前扣除外,还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国税部门;国税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税源监管中要注意与增值税评估统筹协调。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运用企业资料“一户式”储存的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账,记录其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企业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要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所得税政策差异,通过税收筹划转移费用和利润,逃避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严格审批、管理规范、权责对称、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对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停止审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条件、简化手续、认真审核。主管税务机关要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状况,认真落实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加强所得税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实现审批和检查的有机结合,防止因取消审批而疏于管理。
二、完善汇缴,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检验。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汇算清缴工作,研究改进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充实工作内容。主管税务机关要适应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如加强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期之前,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使纳税人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企业纳税申报以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的管理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要把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引入汇算清缴工作,积极摸索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方法。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运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发现申报情况异常的,通过约谈等方式提醒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涉嫌偷税的,管理部门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要积极探索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开展纳税评估,以及时发现问题,提醒纳税人加强核算,准确计税,为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打下基础。
三、强化评估,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抓手,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加强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在进行企业纳税评估时,对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分析评估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上级税务机关各项指导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要充分利用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运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种指标,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要通过项目评估、整体评估或分行业评估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尚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基层税务机关,不能坐等信息化实现后再开展这项工作,可通过人工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等方式选择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逐步开展纳税评估。
四、分类管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
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中,对纳税人应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这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税收征管,包括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在分片联系纳税人进行管理时,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企业设立时间长短、纳税信用等级高低以及所处行业不同等标准进行分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管理方式。对财务制度健全、设立时间长且经营规范、纳税信用好的企业,要着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改善服务,掌握其生产经营和税源的变化情况。对少数经营规模大,但账证不健全、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管理,加强对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评估和检查。对新设立的企业,要关注其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对一些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要督促其建账建制,同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保证核定征收的公平合理。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范围,严禁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和财务核算水平,图省事一刀切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强管理。
五、强化收入管理,注重弹性分析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形势分析时,要重视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月度的收入分析,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要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弹性分析,着重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因素增减变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变化、利润变化、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税基之间的弹性关系。收入分析要与企业纳税评估结合起来。收入分析中发现问题,要在纳税评估中查找原因。基层税务机关要做好这项工作,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指导。要充分利用收集掌握的数据资料,分总量、地区、行业、企业、影响收入弹性诸因素,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科学预测收入发展趋势,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收入分析的时效性,省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的要求,按时报送收入分析资料。
六、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加强国税局、地税局的协作配合
加强国税局、地税局在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对于加强征管、落实政策、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搞好协作配合。要进一步落实国、地税局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搞好企业所得税管理,特别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执行口径、纳税评估指标峰值、核定征收标准、专项检查工作等,双方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尽量保持一致。要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定期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相互传递税务登记户数、变更户数、迁移户数及注销户数等信息,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要利用国税局、 地税局分管不同税种的条件,审核有关票据的真伪并及时传递审核结果,互相把关。对涉及国税局、地税局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要按照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处理,从有利于团结合作的大局出发,本着协商和互谅的态度解决。双方如对具体纳税人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应先维持征管原状并进一步沟通协商、统一意见,不能出现管理真空。对于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请示上一级机关,由上一级国税局和地税局机关协调解决。省级国、地税局不能协调一致的,要及时报总局处理。严禁在国税局和地税局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未取得一致意见前单方面发文改变征管原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影响税收征管,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