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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2 01:10:20  浏览:82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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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8] 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取消出口退税的植物油清单

序号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1
1507100000
初榨的豆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2
1507900000
精制的豆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豆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3
1508100000
初榨的花生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4
1508900000
精制的花生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花生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5
1509100000
初榨油橄榄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6
1509900000
精制的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油橄榄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7
1510000000
其他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8
1511100000
初榨的棕榈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9
1511901000
棕榈液油〔熔点为19℃-24℃,未经化学改性〕

10
1511902001
固态棕榈硬脂(50℃≤熔点≤56℃)〔未经化学改性〕

11
1511902090
棕榈硬脂〔44度≤熔点<50度,未经化学改性〕

12
1511909000
其他精制棕榈油〔包括棕榈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3
1512110000
初榨的葵花油和红花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14
1512190000
精制的葵花油和红花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葵花油和红花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5
1512210000
初榨的棉子油〔不论是否去除棉子酚〕

16
1512290000
精制的棉子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棉子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7
1513110000
初榨椰子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18
1513190000
其他椰子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椰子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9
1513210000
初榨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未经化学改性〕

20
1513290000
精制的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包括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初榨的除外〕

21
1514110000
初榨的低芥子酸菜子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22
1514190000
其他低芥子酸菜子油〔包括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23
1514911000
初榨的非低芥子酸菜子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24
1514919000
初榨的芥子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25
1514990000
精制非低芥子酸菜子油、芥子油〔包括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26
1515110000
初榨亚麻子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27
1515190000
精制的亚麻子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亚麻子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28
1515210000
初榨的玉米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29
1515290000
精制的玉米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玉米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30
1515500000
芝麻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31
1515909000
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32
15159090001
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33
15159090002
按17%征税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34
1516200000
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脂〔包括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35
1517100000
人造黄油〔但不包括液态的〕

36
1517900090
混合制成的植物质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号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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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期刊刊载有关性内容等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严格规范期刊刊载有关性内容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期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近些年来,有关期刊在介绍性知识、性科学方面,刊登了不少文章,大多数内容是健康严肃的,从正面介绍有关性的生理卫生常识和科学知识,在普及性知识、进行性教育以及促进性科学研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有的期刊为了片面追求发行量和经济效益,在刊载涉及“性”的文章时,故意渲染或掺杂某些不健康的性技巧、性心理等有害内容,甚至出现一些低级下流和淫秽的描写;有的期刊还在封面的文字和图片上对有关“性”的内容题材有意突出,进行过分渲染炒作。这些现象,损害了期刊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十分不良的影响。为了加强期刊出版管理,净化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保证期刊出版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期刊刊载有关“性”内容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对医学、性科学进行研究的专业期刊,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出版,在刊载有关医学、性科学的文章或这类内容时,不得宣扬、夹带、掺杂性技巧、性心理等有害内容,更不得进行有关性的低级下流描写。
二、除医学、性科学研究的专业期刊外,其他期刊(包括少儿类期刊)一律不得刊载有关性生活方面的文章、报道或相关内容。
三、除医学、性科学等专业期刊外,其它期刊一律不得在封面、封底的文字和图片上,出现涉及“性”的内容。
四、期刊出版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同时还可建议其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立建设银行信用卡风险防范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立建设银行信用卡风险防范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建设银行



根据我行信用卡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全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了解掌握各分行信用卡业务恶意透支情况和各类利用信用卡犯罪的风险案件情况,总行决定建立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现规定如下:
一、发现或发生下列风险事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总行。
(一)可能造成风险损失的透支。主要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帐户透支已超过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的情况,如个人卡透支1万元(含1万元)以上,公司卡透支5万元(含5万元)以上,经银行催收追讨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禁止搞任何形式的协议透支。
(二)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行为的各类案件情况。主要是指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办理龙卡;用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诈骗资财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各类案件,用其他新的作案手段出现的信用卡风险案件。
二、报告方式
各省、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以上两类情况负责将所辖发卡行有关信用卡业务可能造成风险损失的透支情况和案件情况分别汇总上报总行信用卡部。有关重大案件最后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总行。
(一)可能造成风险损失的透支情况,各分行在每月终了10日内上报总行。表式见附件二。
(二)各类信用卡案件情况,各分行在上报本行领导、保卫、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时,须正式行文按附件三内容报送总行。
三、总行信用卡部联系人:高伟宏、朱琪
传真电话:(010)8257300
四、本规定自1995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



199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