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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4:28:42  浏览:86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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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司发〔2007〕131号
各市州司法局,省直监狱、劳教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警车的管理和使用,针对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湖南省司法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第89号令)和公通字〔2007〕5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警车是监狱、劳教管理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执行紧急任务和处置矛盾纠纷的机动车辆,各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
  二、警车车身必须按照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规定涂装2004式警车外观制式(含“司法”字样),禁止随意更改警车外观制式的字样和图案。
  三、警车必须安装固定式警灯、警报器,其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车用电子警报器要求和使用方法》的规定。
  四、监狱、劳教单位警车只能用于追捕和押解罪犯、劳教人员,狱内侦查,警戒巡逻,应急处置,后勤保障以及其他直接为改造罪犯、劳教人员服务的管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警车只能用于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警用大货车、大客车只能用于押送罪犯、劳教人员,运送罪犯、劳教人员生活、改造物资,运输监狱、劳教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警车不得运送易燃易爆产品,不得参加社会营运,更不能从事非法营运,凡有上述禁止事项,一经查出,违规车辆将改为民用车辆使用并进行其他相应处罚。
  六、警车不得借给非警务单位使用,不得出租给个人使用,不得用于载客、运输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凡经发现,将取消单位违规车辆警牌,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警车在执行追逃、押送罪犯和劳教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凡明令禁止鸣放警报器的区域,不得使用警报器;执行日常公务和非紧急性公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严禁将警车牌证转给非警务单位或个人使用;严厉打击警车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单位和个人利用警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九、警车应当由使用单位安排的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制式警服,并携带人民警察证;聘用警车驾驶员必须按照湘司发〔2006〕84号文件规定,由交警总队统一发给警车内驾车准驾证;警车驾驶员不得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非警务人员严禁驾驶警车,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警车管理制度和警车派遣、使用登记制度,完善警车专职驾驶员教育培训制度,树立驾驶员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依法行车意识,培养驾驶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对警车专职驾驶员要进行定期的考查考核,凡考查考核不合格的警车驾驶员一律予以调换,以维护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十一、湖南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的管理部门,市州司法局计财装备科,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市州司法行政系统、本单位警车的管理和使用。省司法厅警车管理部门有权对本系统警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有权对违反警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单位进行查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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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黑度超标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1]35号




关于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黑度超标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 <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的请示》(辽环函[2000]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也应适用该规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规定了锅炉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标准,同时还规定了锅炉排放的烟气黑度限值标准。

  另据国务院1990年4月6日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的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烟气黑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论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地位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周建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越来越为企业所重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现实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建立诚信制度,经营缺乏诚信,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 已严重困扰了企业经营和市场经济秩序,成为企业发展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当前,如何认识诚信制度在企业的地位?成为值得重视和探讨的问题。为此,笔者就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我国企业诚信制度状况及其根源分析
我国的市场经济开始逐步走向成熟,不重视诚信制度,可能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发展。由于种种因素,一些企业没有意识到信用制度在企业中其地位的重要性,大多数企业对诚信制度的认识仅停留在“诚信”这两个字上,实际经营起来往往与诚信制度背道而驰,破坏诚信制度的情况仍然很突出。主要表现在:我国的诚信制度体系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没有建立内部诚信制度,观念依然薄弱,实际经营中缺乏诚信,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欺诈、拖欠货款、恶意逃避债务等问题,这一切都归结于诚信制度的缺乏。目前,企业信用制度的缺失已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障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经过对我国一些企业诚信制度危机的剖析。笔者认为,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首先,诚信危机的历史根源是我国原有体制下企业产权不够明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由此,产生了一些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企业行为。明确的产权制度是最好的利益激励机制,它为企业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稳定的理性激励。其次,缺乏一套统一的健全的诚信制度体系。目前,企业对诚信制度没有真正做到充分认识,只能依靠企业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但是,很难达到形成统一诚信体系的要求。这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整个诚信制度体系使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得到确立。再次,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 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诚信制度立法及有关法律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制度漏洞,惩治不够严厉。在执法中对违反诚信制度的企业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势必造成更严重的企业失信行为。由此,企业诚信的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已经开始暴露出来,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在于建立诚信制度。只有依靠诚信制度监管企业经营行为,才能建立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诚信。
二、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诚信制度建立是确保有效建立法治经济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诚信制度建设的主体。诚信制度作为企业与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规则,它内化为企业交易准则和秩序,外化为法律、法规等制度,成为了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的重点。诚信制度虽然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市场和利润,但它是企业的一种资源,是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的推动力和保障,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依靠诚信制度作到诚实守信是对企业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重。企业缺乏诚信制度的约束就无法保证作到诚信,没有诚信就没有信誉,就无法保障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当企业诚信制度缺失升级为诚信危机时,就会使企业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缩小交易范围,使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难以正常地沟通和交往,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行,导致最终受害的是企业自己的利益。显然,诚信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生存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企业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完善企业信用应以企业诚信制度的建设为突破口,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包括培育诚信理念,健全监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建设信用评级制度,推行违信惩罚制度等等。通过诚信制度建立约束企业经营行为,树立企业良好诚信形象,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诚信制度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因此,确立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地位,建立健全整个诚信体系,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最为迫切的内容之一。
三、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
诚信制度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诚信制度化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从企业效益角度来讨论,诚信制度属于经济范畴,它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通过诚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做到诚信经营,能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加快企业的反应速度,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认知度。
1、诚信制度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最高准则。诚信制度是直接产生于社会经济的一项制度,其能动性对企业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表现在对经济交换过程中的规范作用,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据诚信制度做到诚信经营的企业可以获得持久的、最大的经济利益,相反,缺乏诚信的企业不仅不能获得经济利益,而且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成功的企业都具有不断完善的经营活动中的信用制度,规范契约行为,抵制形形色色的损害社会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讲信用乃至违法行为。如海尔集团发展之初,首先树立建设诚信制度的观念。当时把十几台有点小毛病的冰箱当着全体员工的面给砸烂了,张瑞敏就是要让全体职工知道他诚信经营的决心。海尔锤砸烂劣冰箱,通过企业的诚信制度形成的信誉赢得人心。相对比之下,“秦池”酒业从竞争标王到濒临破产,只走过了短短的两年春秋。其中的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2.诚信制度在企业中占有基础地位。诚信制度处于保证企业正确决策、稳定收益和市场竞争中长期生存的基础地位。诚信制度的确立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企业信息来源的正确性,正确快速信息反馈机制,形成增强企业应变能力,产品的优缺点被正确的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理性的购买信息又被正确传递回决策者。企业正确决策建立在对正确信息的理性分析上,并因此使企业做出正确决策,可以增进企业的诚信度。诚信制度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长期生存的基础,诚信制度建立的目的是取得长期稳定的收益而不是一时的利益。这些年来,企业对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基础地位重视不够,由于企业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诚信制度,一些企业缺乏诚信所导致企业信用的事件,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使企业缺乏市场竞争的基础。因此,企业要发展必然要与国内、外企业进行面对面的竞争,通过建立诚信制度作到企业的诚信经营是必由之路。
3、诚信制度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经济学家看则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作为企业信用就是其发展的基础。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制度的作用越重要。对企业来讲要经过长时间各方面的努力才能得到社会认同。企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就会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另一方面,交易费用和管理成本的降低可以使企业以更实惠的价格与对手展开竞争,开拓市场。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都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企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还是财力。诚信是财富,是指它有助于企业业务的开拓,市场的占有;诚信是财源,是指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而且可以使企业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取得利润;诚信是财力,是指诚信品牌是一种极大的无形资产。同仁堂、国酒茅台和青岛啤酒等这些老字号和老名牌都是几百年、上百年积淀的硕果,它们享有极高的信誉。这种企业信誉是天价之宝。如果诚信一旦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
4.诚信制度可以保障减少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如果缺乏诚信制度作保障,企业一项交易都要耗时费力,每个环节都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严格控制,不但增加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并且,延长了产品产生效益的时间,交易十分困难。企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节省时间成本、提高反应速度和灵敏度,企业得到了效益。就企业内部而言,企业内部管理也和企业外部交易一样,缺乏内部诚信制度增加了经营管理费用,所制定的政策也只能落空。 企业内部诚信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管理层级和管理人,提高管理效率,制定的政策会得到快速良好的执行,减少了企业管理费用。
5.诚信制度有助于增强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信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诚实守信的企业机构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企业的诚信基础上的,失去了诚信,就没有信誉和品牌可言,就难以赢得客户及在竞争中取胜,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未来长期发展的可能。良好的企业诚信制度是其赢得市场的重要保证。只有树立诚信的形象,才能提升企业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只有以诚相待,具有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诚信行为,才能增强竞争实力,为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扩大交易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诚信是企业员工价值的重要体现,企业的诚信度高,该机构的员工就会充满自豪感、荣誉感,对企业的行为容易认同,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会增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同样,有全体员工的诚信,才会有企业的信誉度。
6、诚信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在市场经济中,信誉是企业的生命,企业的信誉度,直接影响到企业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诚信制度是企业行为的基本规则,企业只有通过建立诚信制度,并在遵守这一规则的前提下,才能为企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助于企业交易的实现,保证竞争的有序进行,促进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总之,在我国目前建设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中国企业首要的是必须加快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诚信制度,构建整体诚信机制,形成一整套提升企业信誉度的行为规范,把企业的经济价值取向与诚实守信的道德价值取向统一到诚信行为中,这是企业增创新优势和面对国内外激烈竞争态势的必然选择。保障企业在制度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与驱动下,实现企业市场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