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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08:25:10  浏览:94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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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
广州市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劳动管理规定),严肃劳动法纪,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之劳动监察,特指由劳动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劳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章行为予以处罚。
第三条 劳动监察实行专门机构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管理规定行为,均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省、部队和外地驻穗的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联营、私营、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劳动者,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工商、财税、银行、卫生、建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应协同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劳动监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市、区、县劳动局分别设劳动监察机构。市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市属单位和中央、省、部队以及外地驻穗单位的劳动监察;区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区(含街、镇)属单位及辖内个体户的劳动监察。县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县辖内所有单位和个体户的劳动监察。
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市劳动监察机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市的劳动监察员由市劳动局任命;区、县的劳动监察员由区、县劳动局任命,报市劳动局备案。劳动监察证由广州市劳动局统一印制核发。
第八条 劳动监察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宣传劳动管理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参加各种劳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事故建立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对劳动监察员及其他劳动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五)劳动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劳动监察员有权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根据监察需要要求该单位报告贯彻实施劳动管理规定的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和向有关人员查询。
第十条 劳动监察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监察。
阻挠、刁难、殴打劳动监察员,妨碍劳动监察员依照本规定行使职权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至二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监察员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章 劳动监察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二条 劳动监察机构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劳动监察检查。
第十三条 对招用劳动力行为方面的监察范围:
(一)招用本市和非本市劳动力;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三)劳务介绍、招工程序和招用手续;
(四)劳动力的安置、调动、流动以及对残疾人按规定比例进行安置;
(五)待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六)职工的劳动时间;
(七)劳动统计及资料上报制度的执行落实。
第十四条 职工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险方面的监察范围:
(一)对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规定的执行;
(二)对企业工资自主分配规定的执行;
(三)按规定依时发放员工工薪的情况;
(四)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退职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应享受的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五)职工在待业期间应享受的待业救济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费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
(六)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合同同时应享受的生活、医疗补助等待遇;
(七)职工应享受的各种假期及出境定居权利和待遇;
(八)各种劳动保险的投保和保险金的缴纳。
第十五条 职工就业前培训及在职培训方面的监察范围:
(一)“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的执行;
(二)就业训练班、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训练单位的招生、收费、办学、考核、证书发放及单位性质的变更;
(三)《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岗位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的核发、管理。
第十六条 劳动安全卫生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方面的监察范围:
(一)各项劳动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各企事业单位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情况;
(三)劳动安全、劳动卫生规定的执行;
(四)对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颁布的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规定的落实;
(五)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报废等有关质量安全情况;
(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区、县劳动局执行职权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各项工作情况。

第四章 劳动监察程序
第十七条 劳动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并出示《广州市劳动监察证》。
第十八条 劳动监察机构按照其管辖范围,对于群众举报的案由,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初步调查,认为需要予以处理的,应当立案,调查取证,并听取监察对象的陈述辩解。
第十九条 需要对监察对象作出处理的,应及时取证。如证据确凿,被处理单位和个人又无异议的,可以由劳动监察员当场作出处理决定;此外其它违章行为,均须在深入调查取证后方可作出处理决定。违章处理决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第二十条 对企业的罚款,从企业税后留利或自有资金(基金)中开支,不得列入生产成本;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罚款,在自有资金(基金)中开支,不得在事业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金全额上缴地方财政。
第二十二条 被处理单位和个人对处理不服的,应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依法强制执行或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动监察机构在监察过程中发现不属劳动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劳动案件,应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受移送单位不得推诿,并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劳动监察机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市劳动局可根据监察需要逐项补充违章处罚的具体条款,报市政府审批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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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评价[2005]13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四日




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属于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账销案存资产是指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经确认核准为资产损失,进行账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

  (一)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短期债权性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委托贷款和未入账的因承担连带责任产生的债权及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等;

  (二)股权性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性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等;

  (三)实物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资产的事实损失是指企业有确凿和合法的证据表明有关账销案存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第五条 账销案存资产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对不符合直接销案条件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进行专项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账销案存资产清理与追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对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前清后乱;同时应当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组织力量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进一步清理和追索,通过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尽可能收回资金或残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可以指定内部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或机构进行处理,也可以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清理与追索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接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一)企业指定内部相关机构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清理追索,应当建立追索责任制,明确清欠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强对清理和追索工作的领导和督促。

  (二)企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或机构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清理追索,在明确清理任务和工作责任的基础上,可以建立适当的追索奖励制度。对造成损失直接责任人的追索工作不得奖励,但可以根据追索结果适当减轻其相关责任。

  (三)企业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清理和追索,可以采取按收回金额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或折价出售等多种委托方式。委托工作应通过市场公开竞价,不能市场公开竞价的应以多种方案择优比较后确定。

  第九条 企业对账销案存的债权性资产、股权性资产进行清理和追索,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折价出售等处理方法,但应当建立严格的核准工作程序和监管制度。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的债务重组、折价出售等,应当经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并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

  第十条 企业对小额账销案存债权性资产进行清理和追索,其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经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并报上级企业(单位)备案后可以停止催收。

  第十一条 企业对账销案存股权性资产进行清理和追索,属于有控制权的投资,必须按规定依法组织破产或注销清算,其清算结果应报上级企业(单位)备案;属于无控制权的投资,必须认真参与破产和注销工作,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并取得相关销案证据。

  第十二条 企业对账销案存实物性资产进行清理,应当认真做好变现处置工作,尽量利用、及时变卖或按其他市场方式进行处置,尽可能收回残值。

  第十三条 企业对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账,不得形成“小金库”或账外资产,并建立账销案存资产定期核对制度,及时做好销案和报备工作。

  第三章 账销案存资产销案依据

  第十四条 企业账销案存资产销案时应当取得合法的证据作为销案依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第十五条 债权性资产依据下列证据进行销案:

  (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无法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的终止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

  (八)可以公开买卖的期货、证券、外汇等短期投资,应当取得买卖的交割单据或清理凭证;

  (九)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及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讨论批准的会议纪要;

  (十)其他足以证明债权确实无法收回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六条 股权性资产依据下列证据进行销案:

  (一)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的终止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四)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具有仲裁资格的社会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及执行完毕证明;

  (五)其他足以证明股权确实无法收回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七条 实物性资产依据下列证据进行销案:

  (一)需要拆除、报废或变现处理的,应当取得已拆除、报废或变现处理的证据,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凭证;

  (二)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陪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三)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的终止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四)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具有仲裁资格的社会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及执行完毕证明;

  (五)抵押资产损失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

  (六)其他足以证明资产确实无法收回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四章 账销案存资产销案程序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账销案存资产销案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工作程序,并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划定内部核准权限。

  第十九条 企业账销案存资产销案应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提出销案报告,说明对账销案存资产的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工作情况,并提供符合规定的销案证据材料;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销案报告和销案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会议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厂长)办公会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权限,需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的,应当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

  (六)根据企业会议纪要、上级企业(单位)核准批复及相关证据,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账销案存资产的销案。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报送财务决算时向国资委同时报备账销案存资产清理情况表(格式附后)及年度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账销案存资产本年度的清理、追索情况;

  (二)企业对于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的账务处理情况;

  (三)企业账销案存资产本年度的销案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账销案存资产的销案情况建立专门档案管理制度,以备查询和检查,并按照会计档案保存期限规定进行保管。存档资料内容主要包括:

  (一)销案资产的基本情况;

  (二)销案资产的清理和追索情况;

  (三)销案资产的销案依据;

  (四)销案资产的销案程序;

  (五)销案资产损失原因分析及责任追究情况;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工作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负领导责任,企业具体清理与追索部门对账销案存资产的追索及销案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企业财务、审计、监察、法律等部门对账销案存资产的追索及销案工作负监督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工作负组织和监督责任。企业集团总部应当认真组织和监督所属企业按照规定建立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和追索力度。

  第二十四条 国资委对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建立必要的抽查制度,以加强对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账销案存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资委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账销案存资产相关管理制度,或建立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企业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二)未遵循本规则规定和企业内部程序,擅自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销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账销案存资产的损失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因内部管理原因致使企业又产生新的同类资产损失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者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账销案存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账销案存资产的处理过程中进行私下交易、个人从中获利的;

  (二)将账销案存资产恶意低价出售或无偿被其他单位、个人占有的;

  (三)对账销案存资产的追索及变现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或私分、侵吞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规定或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则规定制定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规则规定制定本地区管理工作规则。

  第二十九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账销案存资产清理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产业[2011]322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

食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保障民生的基础产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为加快食品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食品工业体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2
目录
一、“十一五”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 1
(一)发展成就.........................................................................................1
(二)存在问题.........................................................................................5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7
(一)国际食品工业发展趋势................................................................ 7
(二)国内食品工业面临形势................................................................ 9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11
(二)基本原则.......................................................................................11
(三)发展目标.......................................................................................12
四、主要任务...........................................................................................15
(一)强化食品质量安全...................................................................... 15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7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8
(四)提高装备研制水平...................................................................... 19
(五)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21
(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22
(七)大力推进两化融合...................................................................... 23
五、重点行业发展方向与布局.............................................................. 24
(一)粮食加工业.................................................................................. 24
(二)食用植物油加工业...................................................................... 27
(三)肉类加工业.................................................................................. 28
(四)乳制品工业.................................................................................. 30
3
(五)水产品加工业.............................................................................. 31
(六)果蔬加工业.................................................................................. 33
(七)饮料工业.......................................................................................35
(八)制糖工业.......................................................................................36
(九)方便食品制造业.......................................................................... 37
(十)发酵工业.......................................................................................39
(十一)酿酒工业.................................................................................. 40
(十二)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工业.......................................................... 41
(十三)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业.......................................................... 43
六、政策措施...........................................................................................44
(一)严格市场准入.............................................................................. 44
(二)发挥政府作用.............................................................................. 44
(三)推进节能减排.............................................................................. 44
(四)强化安全监管.............................................................................. 45
(五)维护产业安全.............................................................................. 45
(六)促进境外投资.............................................................................. 45
(七)提高企业诚信.............................................................................. 46
(八)引导健康消费.............................................................................. 46
七、规划实施...........................................................................................46
食品工业承担着为我国13 亿人提供安全放心、营养健康食品
的重任,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保障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十一
五”时期,我国食品工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10 年实现工业总产
值6.1 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的8.8%,有力带动了农业、流通
服务业及相关制造业发展,对“扩内需、增就业、促增收、保稳定”
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为加快食品工
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食品工
业体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
划》(规划期为2011-2015 年),作为“十二五”时期全国食品工
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十一五”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食品工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了《全国食品
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指标。
1、工业生产快速增长,支柱地位得到强化
2010 年,全国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达41286 家,比2005 年
增长73.2%,年均增长11.6%;实现工业总产值6.1 万亿元,增长
201.5%,年均增长24.7%,年均增幅比“十五”时期提高5.3 个百
分点;实现利税10659.6 亿元,增长214.0%,年均增长25.7%;从
业人员696 万人,比2005 年增长53.9%,年均增长9.0%。食品工
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5 年的8.1%提高到2010 年的
8.8%,与农业总产值之比由2005 年的0.52:1 提高到2010 年的
0.88:1,食品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增强。
2、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供应更加丰富
主要产品产量稳步增长,保证了13 亿人口的食品供应(见专
栏1)。产品结构向多元化、优质化、功能化方向发展,产品细分程
度加深,深加工产品比例上升,新产品不断涌现,基本满足了国民
对食品营养、健康、方便的需求。市场供应品种丰富多彩,规格档
次齐全,形成了4 大类、22 个中类、57 个小类共计数万种食品,
满足了不同人群多层次的消费要求。
3、产品质量总体稳定,食品安全水平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
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在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尤其是2009 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食品安全
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产品质量稳步改善,产品总体合格
率不断提高。目前,23 大类3800 多种加工食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批次抽样合格率由2005 年的80.1%提高到2010 年的94.6%,提高
了14.5 个百分点,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2010 年,
食品投诉案件34789 件,较2006 年下降17.4%。截止2010 年底,
已完善了1800 余项国家标准、2500 余项行业标准和7000 余项地方
标准及企业标准,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 项,为保障食品
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4、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增强
我国食品工业加大投入,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增强,对推进食品工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行业装备水平进步显著,通过引进技术和设备,谷物磨制、食
用植物油、乳制品、肉类及肉制品、水产品、啤酒、葡萄酒、饮料、
方便面、速冻食品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业的装备水平基本与世界先进
水平同步。在此期间,我国攻克了一批关键技术,在食品物性修饰、
非热加工、高效分离、风味控制、大罐群无菌贮藏、可降解食品包
装材料等关键技术研究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自主装备水平与国际差
距有所缩小,研制开发了200m2 冷冻干燥、200 吨/天油菜籽冷榨、
800MPa 高压杀菌、60000 瓶/小时高速贴标和中小型螺杆挤压膨化
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食品加工关键装备。苹果浓缩汁、马铃
薯淀粉和全粉、生猪自动化屠宰、中小型乳制品生产以及饮料热灌
装等成套技术与装备实现了从长期依赖进口到基本实现自主化并
成套出口的跨越。
5、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产业集中程度提高
食品工业规模化、集约化深入推进,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
涌现了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带动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
2010 年,产品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的食品工业企业有27 家,比2005
年增加了15 家,其中超过千亿元的企业2 家,1 家企业进入了世界
500 强。产业集中度稳步提升,乳制品行业10 强企业销售收入占全
行业的73.5%,制糖行业10 强企业产量占全行业的64.3%,啤酒行
业年产100 万千升以上的15 家企业集团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的
89.6%;饮料行业10 强企业产量占全行业的53.9%。
6、区域发展差距缩小,产业布局渐趋合理
在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等一系
列区域发展战略指导下,食品工业布局渐趋合理,逐步向中西部地
区转移,中西部地区农业资源优势正逐步转化为食品产业优势,东
中西部食品工业产值的比值由2005 年的58.3:23.1:18.6,转变为
2010 年的51.6:29.3:19.1。食品企业持续向主要原料产区、重点
销区和重要交通物流节点集中,形成了黄淮海平原小麦加工产业
带,东北和长江中下游大米加工产业带,东北和黄淮海玉米加工产
业带,东北和长江中下游、东部沿海食用植物油加工产业带,冀鲁
豫、川湘粤猪肉加工产业带,东北、西北、中原牛羊肉加工产业带,
环渤海、西北黄土高原苹果加工产业带等。
专栏1 “十一五”主要食品产量及平均增长速度
名称单位2005 年2010 年累计增长(%) 年均增长(%)
大米万吨1766.2 8244.4 366.7 36.1
小麦粉万吨3992.3 10118.5 153.5 20.4
食用植物油万吨1612 2005 24.4 4.5
肉类万吨7700.0 7925.0 2.9 0.6
水产品万吨4419.9 5373.0 21.6 4.0
成品糖万吨912.4 1102.9 20.9 3.9
乳制品万吨1204.4 2159.6 79.3 12.4
糕点万吨42.9 150.5 250.8 28.5
罐头万吨500.3 918.6 83.6 12.9
饮料酒万千升3565.8 5673.6 59.1 9.7
其中白酒(折65%,v/v) 万千升852.8 890.6 4.4 0.9
啤酒万千升3126.1 4483.1 43.4 7.5
葡萄酒万千升43.4 108.8 150.7 20.2
软饮料万吨3380.4 9983.8 195.3 24.2
精制茶万吨52.4 143 172.9 22.2
(二)存在问题
1、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仍较担心。目前,
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尚不完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药残留标准等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整合,
不同行业间制定的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存在交叉矛盾。技术保障能力
尚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检测技术相对落后,仪器设备配置
不足,部分检验设备严重老化;基层检验机构和人员数量偏少,检
测能力亟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
溯制度尚不完善。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自律意识不强,诚信
缺失。
2、自主创新能力仍较薄弱
我国食品科技研发投入不足,2010 年我国食品科技投入强度约
为0.4%,不仅低于发达国家2%以上的水平,也低于新兴工业化国
家1.5%的水平。食品科技创新基础薄弱,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缺
乏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有
待加强,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创新
能力不强。食品装备问题突出:一是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缺乏,
产品竞争能力弱,大型无菌冷灌装、肉制品加工关键装备、柑橘汁
加工关键装备、高效分离装备、大型乳品生产线、食品品质在线监
测以及食品分析与检测装备等长期依赖进口。二是国产装备普遍存
在能耗较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不足、卫生保障性差、自动化程度低、
关键零部件使用寿命短、成套性差等问题。三是标准化程度低、覆
盖面小、标准类型不配套,标准覆盖率仅为20%。
3、食品产业链建设尚需加强
食品工业与上、下游产业链衔接不够紧密,食品产业链的有效
衔接不足,原料保障、食品加工、产品营销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绝大多数食品加工企业缺乏配套的原料生产基地,原料生产与加工
需求不适应,价格和质量不稳定。我国小麦产量居世界首位,但优
质专用品种数量不足,每年仍需进口部分优质专用小麦;我国柑橘
产量的95%适宜鲜食,适合加工橙汁的柑橘品种和产量少,95%的橙
汁依靠进口。多数食品加工企业缺乏必要的仓储和物流设施,原料
供应保障程度低,资源浪费严重,抗风险能力弱。
4、产业发展方式仍然较为粗放
以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仍然未得到改变。不少企业
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粗放,初级产品多,资源加工转化效率低,
综合利用水平不高。部分企业工艺技术水平低,循环经济和清洁生
产发展滞后,能耗物耗高,污染比较严重。我国玉米淀粉行业原料
利用率仅为95%,低于国际先进水平约4 个百分点。我国干制食品
吨产品耗电量是发达国家的2-3 倍,甜菜糖吨耗水量是发达国家
5-10 倍,罐头食品吨耗水量为日本的3 倍;发酵工业的废水排放量
占全国总量的2.3%,是轻工业重点污染行业之一。
5、企业组织结构亟需优化
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兼并重组力度不够,大中型企业偏少,
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低,“小、散、低”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小、微型企业和小作坊仍然占全行业的93%。部分行业生产能力过
快增长,导致产能严重过剩,稻谷、小麦、大豆油脂、肉类屠宰及
加工、乳制品等企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44%、63%、42%、33%和
50%左右。与此同时,落后产能仍然占有较大比重,日处理稻谷100
吨以下、小麦200 吨以下、大豆400 吨以下、生鲜乳100 吨以下规
模不合理的小型企业产能在行业中的占比分别为25%、24%、15%和
25%。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国食品工业发展仍处于战略机遇期,既存
在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也面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保证
食品安全等重大挑战和压力。
(一)国际食品工业发展趋势
1、食品质量安全受到空前关注,安全保障难度加大
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基本公共卫生问题,已经受到
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普遍重视,对食品安全投入不断增加,发达
国家基本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科学的管理模
式,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也正在加强。然而,全球食品安
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食品产业链的全球化增加了食品安全保障难
度,工业发展和环境破坏导致食品的化学危害趋于严重。受经济发
展水平的制约,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仍然较
低,每年都有大量的食源性疾病发生,不发达国家甚至每年约有220
万人死于食源性腹泻,发达国家每年仍约有1/3 的人感染食源性疾
病,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保障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
的共同难题。
2、高新技术应用加速,食品工业不断涌现新业态
食品科学是高度综合的应用性学科,其他科学领域的重大科技
成果都会直接或间接带动食品工业的技术创新。进入21 世纪以来,
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发展迅速,与
食品科技交叉融合,不断转化为食品生产新技术,如物联网技术、
生物催化、生物转化等技术已开始应用于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到
消费的各个环节中。营养与健康技术、酶工程、发酵工程等高新技
术的突破催生了传统食品工业化、新型保健与功能性食品产业、新
资源食品产业等新业态的不断涌现。
3、全球食品格局深度调整,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
全球已进入空前的密集创新和产业振兴时代,世界主要经济体
特别是发达国家,均加快了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全球食品格局也正
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断向多领域、全链条、深层次、低能耗、
全利用、高效益、可持续方向发展,愈来愈深刻地影响我国食品工
业。我国食品工业与全球食品工业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关联。近年
来,食品跨国集团空前活跃,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大举抢滩登陆我
国食品工业,在全球范围内通过资本整合,以专利、标准、技术和
装备的垄断以及人才的争夺,将技术领先优势迅速转化为市场垄断
优势,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采用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手段
大举进入我国市场,使我国竞争力尚不够强的食品工业面临着严峻
的国际竞争挑战。
(二)国内食品工业面临形势
1、安全风险广泛存在,食品质量要求提高
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随着食品相关领
域认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检测技术和医学的发展,农药兽药残留、
抗生素以及非法添加物等物质的危害性研究的深入,影响食品质量
安全的风险因素不断被认知;同时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
应用使食品安全风险增大,使得越来越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时
有发生,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能力、检验检测技术和监管方
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
对食品安全与营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食品工业在产品标准、技术
设备、管理水平和行业自律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2、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宏观环境继续改善
党中央、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食品工业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
并将食品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为加强食品安
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发布了《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提出了食品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方向,
有利于推动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国家努力推动区域经济
协调发展,对中西部开发持续投入及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政
策,给食品工业的初级农产品原料供给和消费提升提供了良好的发
展契机,促进食品工业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发生适应性变化。西部大
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及其他区域规划,都把食品加工业作为
主导产业。很多省市也把食品工业作为地方支柱产业,并出台了相
关支持政策,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环境逐渐改善。
3、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市场空间持续扩大
随着人口增长、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城镇化深入推进,“十二
五”时期,城乡居民对食品消费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趋势。
到2015 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3.75 亿,每年新增700 万人左右;
城镇化率将达到51.5%,每年约有1000 万农村劳动力转为城镇居民;
按“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的目标
测算,到2015 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将从2010 年的
35.7%和41.1%分别下降到32%和37%左右。随着“十二五”时期我
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城乡居民对食品的消费将从生存型消费加速
向健康型、享受型消费转变,从“吃饱、吃好”向“吃得安全,吃
得健康”转变,食品消费进一步多样化,继续推动食品消费总量持
续增长。
4、资源环境约束加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日趋强化的资源和环境双重制约,以节
能减排为重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
费模式,已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我国食品工业部分
行业单位产品的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仍然较高,必须积极应对
全球气候变化,加强节能节水节地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
资源利用率,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
食品消费和营养健康需求为目标,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保安
全,着力提高创新能力,促进集聚集约发展,建设企业诚信体系,
推动全产业链有效衔接,构建质量安全、绿色生态、供给充足的中
国特色现代食品工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把“安全、优质、营养、健康、方便”
作为发展方向,强化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确保
食品安全。倡导适度加工,改变片面追求“精、深”加工的生产模
式,保护食品的有效营养成分,引导健康消费。
科技支撑,创新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装备自主
化水平,加快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改造,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培育
知名品牌,促进食品工业发展由数量扩张向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质
量效益转变。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妥善处理好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效益,
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初加工与深加工,原料生产、加工与消费,
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关系。既要积极壮大骨干企业,又要扶持
中小企业,促进食品工业协调健康发展。
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
水平。加强节能减排,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
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进清洁生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 年,食品工业集约化、规模化、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
提高,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保障安全和营
养健康,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食品产业,提高食品产业对社
会的贡献度,巩固食品产业在新时期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带动相关
产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支柱地位。
1、食品安全和营养水平明显提升。完善食品工业标准体系,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
项;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
良好操作规范(GMP),食品生产企业6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和关键
控制点(HACCP)认证要求,企业普遍建立诚信管理体系(CMS);
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满意度显著提
高。
2、规模效益保持较快增长。在满足市场需求、转变方式、优
化升级的基础上,保持行业平稳较快增长。到2015 年,食品工业
总产值达到12.3 万亿元,增长100%,年均增长15%;利税达到1.88
万亿元,增长75%,年均增长12%。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
之比提高到1.5:1。
3、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控制、新型节能环保等
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掌握和开发一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食品
加工核心技术和先进装备。到2015 年,食品科技研发经费占食品
工业产值的比例提高到0.8%,关键设备自主化率提高到50%以上。
4、企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发
展前景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大型食品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重点
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到2015 年,销售收入达到百亿元以上的食品
工业企业达到50 家以上;中小食品企业发挥专、精、特、新的优
势,逐步实现良性发展,继续淘汰一批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形成
各类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格局。
5、区域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利用东部地区技术优势和中西部
地区资源优势,形成东中西部食品工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鼓励和
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到2015 年,中西部和东北地
区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提高到60%左右,全国建成数百个具有
一定规模和较强区域影响力的现代食品产业园区。
6、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到2015 年,食品工业副产
品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
少17 %以上,能耗降低1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
7、产品结构取得明显改善。高科技、高附加值和深加工产品
的比例稳步提高,巩固和壮大“老字号”食品品牌,努力扩大品牌
食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培育一批食品知名品牌。
专栏2 “十二五”食品工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2010年2015年年均增长(%) 属性
规模效益
总产值(万亿元) 6.13 12.3 15
预期性
利税(万亿元) 1.07 1.88 12
产业结构
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个) 27 50 【23】
预期性
建设食品产业园区或产业集群(个) 【200】
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国的比重(%) 54.4 60 【5.6】
知名品牌培育(个) 【300】
科技进步
科技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0.4 0.8 【0.4】
预期性
关键设备自主化率(%) 40 50 【10】
食品安全
制修订标准(个) 【1000】预期性
规模以上食品企业通过HACCP认证比例(%) 50 60 【10】
约束性
食品抽检合格率(%) 94.6 >97 【2.4】
资源利用
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75 >80 【5】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16】约束性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30】
环境保护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7】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 【10】
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减少(%) 【10】
注:总产值和利税绝对数按2010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内为5年累计数。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食品质量安全
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加快制定和完善粮食、油脂、肉类、
饮料、水产品、果蔬加工等重点食品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明确食品加工企业在原料基地、生产规程、产品标准、质量控制等
方面的必备条件。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
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堵塞监管漏
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加强部门间、地方间的协调联动,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整合资源,
提高监管能力。
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标准,
健全食品加工技术标准体系,重点制修订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
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行业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基础通用
标准、重点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
及对相关国家标准的追踪研究。
加强检(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关键检测设备国产化,着
力推进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和实验室的建设。督促企业增
加原料检验、生产过程动态监测、产品出厂检测等先进检验设备配
置,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
强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能力,严格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提升国
家及省、市、县各级食品监测机构的检验设备水平,加强队伍能力
建设。
健全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建立和完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及退市制度,明确食品召回
范围、召回级别、召回处置等具体规定,使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切
实可行。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申诉投诉处理制度,加强申诉投诉处理
管理。
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
统,重点加强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微生物等项目检测,
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管理制度、不合
格产品追溯制度、食品退市召回与应急处理制度。开展质量安全诚
信对标达标活动,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持续
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改进;建立健全食品工业企
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健全食
品安全监督机制,尊重消费者监督权利,保障监督渠道畅通,促进
社会监督。
专栏3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重点
重点领域主要内容
共性关键
技术研究
产业链安全动态数据库、流通领域主要食品监测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和风险数据
库建设;监控系统和溯源系统建设;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致病微
生物、重金属离子、非法添加物等快速、高通量检测技术研究开发。
食品加工
企业主要
(气相、液相)色谱仪、色—质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氨
基酸分析仪、全自动定氮仪、蛋白质测定仪、纤维测定仪、脂肪测定仪、紫外光
检测仪器设备及系统建设谱仪、近红外光谱仪、生化仪器、样品前处理设备、实验室通用仪器(离心机、
电子天平、显微镜、电泳仪等)、光谱类速测产品、生化类速测产品、工业质谱、
工业pH 计、流程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测量控制等仪器设备研制;食品
企业检测中心、过程检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对标达标等方面的建设。
关键检测
设备国产化
(气相、液相)色谱仪、色—质联用仪、光谱仪(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紫外、
近红外等)、生化仪器、实验室通用仪器(离心机、电子天平、显微镜、电泳仪
等)、样品前处理设备、光谱类、生化类速测产品、工业质谱、工业pH 计、流程
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测量控制仪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完善企业组织结构。支持骨干企业做强、中型企业做大、小型
企业做精,规范小企业、小作坊经营,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
中型企业为支撑、小(微)型企业为基础的共同发展新格局。坚持
市场化运作,完善配套政策,消除制度障碍,引导和推动优势企业
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培育新兴食品产业。积极适应食品消费需求结构转型升级的新
要求,培育新的食品经济增长点,加快推动传统主食品工业化,培
育壮大方便食品、功能食品等产业,增强品牌企业实力,造就一批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食品工业企业群体。
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明确淘汰要求,量化
淘汰指标和规模,分年度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和具体企业。重点在
粮食加工、肉类屠宰加工、发酵、酿酒、乳制品等产能严重过剩领
域,依法淘汰一批技术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保不达标的
落后产能。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要求,
淘汰生产能力12000 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150 瓶/
分钟以下(瓶容在250 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日处理原
料乳能力(两班)20 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 千克/小
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3 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
(废糖蜜制酒精除外),3 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2 万吨/年及
以下柠檬酸生产装置和年处理10 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
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等。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自主创新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机制,
建立以企业为应用主体、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技术依托的创新战
略联盟,逐步解决大企业技术和市场需求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
技术研发脱节、中小企业缺乏科技支撑的问题,促进科技与产业的
有机衔接。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增加食品科技领域的投入。建立基础理论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
研发、产业化开发相融合的投资格局。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国家重点实验
室,整合资源,提高基础研究能力;健全以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龙头、以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和
分中心为基础的工程化研究和应用体系,提高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转
化能力。加强科技资源共享,国家级各类实验室全面向社会开放,
提供科学技术研究、仪器设备使用、人才培养等服务。
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营造有利环境,依托食品领域的国家重
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科研基地,培养领军人才,积极引进海外
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食品科技创新团
队。鼓励高等院校加强基础教育,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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